商标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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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止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五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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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费 用 |
备 注 |
商标无效宣告 |
3250元(含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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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他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无效宣告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扫清注册障碍的直接手段。 |
所需证据:
- 申请书
-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申请)/身份证
复印件及个体工商营业 执照复印件 (个人申请)
- 委托书
- 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企业简介、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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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时间:12 - 18 个月(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审核时间为准)
有效期:核准之日起 5年,驰名商标无限制 |
如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联络我们 0755-8221 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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