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电影《梅艳芳》商标侵权起诉案为何被驳回
2022年8月 |
在香港电影《梅艳芳》商标侵权起诉案为何被驳回 |
香港已故传奇巨星梅艳芳Anita的故事,早前被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翻拍为电影,希望还原舞台天后的传奇一生,并实现梅艳芳留下一部传世电影的遗愿,成为一时佳话。不料,电影公司为此却惹上官非,被梅艳芳兄梅启明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原来,梅启明早在2004年11月就已经在香港商标注册处以「梅艳芳」名字注册商标,因此通过法庭起诉向电影公司申索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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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宗商标侵权民事起诉案最终被高等法院原讼庭剔除,即电影公司未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为何「梅艳芳」注册商标持有人状告电影公司会以失败告终呢?原因是该注册商标为第14类涵盖珠宝货品,并不涉及电影,事实上,起诉人已在申请注册包括电影在内的其他几个类别作为防御商标,但至今仍未注册成功,因此,电影公司并没有侵犯起诉人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侵权起诉案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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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商标注册包含45个类别,注册其中一个类别的商标,并不能涵盖未注册的其他商品类别,这是商标保护的重要原则。若商标持有人想要尽量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则需要注册尽可能多的类别作为防御商标,当然,要注册更多类别商标,一方面,需要考虑实际需要和预算问题,合理选择所需要的类别,以期获得最大程度的商标保护,另一方面,需要掌握商标注册的经验和技巧,提供商标注册成功率,才能得到自己的心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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