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标注册量不断增大,商标获准注册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而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形式仍是最为常见的商标表现形式。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因商标要素多,经常导致出现多个引证商标的情况,商标注册难度大幅增加。商标共存在同一市场中是否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是判断商标之间是否构成近似的最根本标准。而对于图形组合商标,要考察商标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是否近似,并结合读音、含义、知名度等其他因素,作为整体来综合判断商标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进而判断是否构成近似。
那么,如何对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进行有效注册呢?
一、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
对于包含美术图形等作品的商标标样,应以美术作品的形式及时进行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成为确立享有著作权的时间节点,作为一种在先权利的类型,在主张时可以不受商标类别制约,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明自身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通过设计说明,有利于对作品含义及其独创性的理解,从而增强作为商标时的显著性的认知。
二、持续对商标进行监测。
商标提交申请注册后,持续对商标进行监测,因为商标检索存在一定的盲区,所以检索结果不代表完全避开相似商标,若果申请后发现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及时启动救济程序。
三、深入分析图形组合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并参考在先裁决。
若申请商标完全独创设计,在商标构成要素、呼叫发音、字体字形、图形构图、商标颜色、整体外观等方面进行检索判断,看看没有近似商标。图形组合商标在近似判断上具有很高的复杂度,一般而言,判断图形组合商标是否近似,要考虑标志构成要素的近似程度、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与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最终以两商标共存是否导致混淆可能性为标准。
四、商标一旦被驳回,在驳回复审阶段应积极向商评委提供使用证据
根据201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后半段规定,对于已经大量实际使用并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申请商标,应当适用相对宽松的审查标准,尊重既定的市场秩序。
因此,积极向评审机构提供使用证据,不仅可能对判决结果构成直接影响,对于裁判机构识别商标具体使用场景、准确把握商标创造性、理解商标如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等,都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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