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人」有其法定定义。这名称源于《商标条例》第559章和出现于注册商标证书上。因此「商标代理人」(即Agent For Service)这个名称有其重要意义。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除了要填写自己的名称、地址等等外,还需要填写「商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而该名称和地址则会于申请成功后在商标注册证书上出现。
作为「商标代理人」它有其法律责任。若果有事情需要联络商标注册人,无论商标注册人是属本地或是海外的公司或个人,他都应该透过「商标代理人」联络商标拥有人,亦因这原因「商标代理人」必须位于香港。
以下情况,「商标代理人」的责任尤其显著和重要:-
- 若有第三者在商标注册处申请要把注册商标取消,第三者均会透过「商标代理人」联络商标注册人。透过「商标代理人」, 商标注册人便作出回应和进行取消申请程序。若果「商标代理人」资料不齐或未能送达商标注册人,那便麻烦了。
- 若海关在香港检获侵犯注册商标 货品,它们均会透过「商标代理人」来联络商标注册人。这些,对身处香港以外的商标注册人尤为方便。
- 在法庭诉讼程序中, 若诉讼是关乎注册商标,法庭文件亦可透过「商标代理人」转送给商标注册人。与上述2一样,这做法对商标注册人来说比较便利。至于在法庭文件中,商标注册人的联络方式亦可以是商标代理人和其地址。
在香港,有超过八成的注册商标均为海外公司拥有。因此,「商标代理人」的角色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