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商标局对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越来越严。依照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因此,“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同一种或类似”就成为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的关键。但如何看待商标是否近似,不能只根据商标标识构成的要素是否近似为标准,还必须结合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以及相似商标的知名度进行综合分析。
(1) 以该商标能够引起公众的注意力程度为标准;
(2) 需要对商标的整体进行对比,同时对商标主要部分对比(对比需要在两个或多个商标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 需要酌情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4) 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产品和服务范围。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时对近似商标的筛查范围不仅包括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排列组合方式、外观,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等最直接的方面,还会从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消费时,对特定商标的理解(或误解)方面进行审核。
这一过程,参杂了很多审查官个人的理解和意见,使得商标注册过程中的近似审查变量颇多,也让商标成功注册的难度增加不少。但无论商标注册难度如何,尽快成功注册一个商标,既能令产品或服务的产权保护难度大大降低,也能令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推广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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